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 (財教[2029]76號) 文件精神,加強我校學生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國家免學費
一、免學費認定對象:
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學生,具體規定為:
(1) 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戶口)學生。
(2) 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對象按城市非農戶口學生總人數的10%確定。
二、認定條件:
符合免學費認定對象條件的學生可直接認定享受國家免學費。
三、資助標準:
免學費資助標準:電子商務、會計、文秘等專業每年享受1700元的免學費金額。服裝、計算機、數控、模具、電子應用、自動化設備安裝等專業每年享受2000元的免學費金額。
國家助學金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一)、在我校注冊并取得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及非涉農專業國家政策規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學生。
1、本省的農村戶籍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
2、外。河663個縣(市)農村戶籍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具體地區可以到資助中心查詢。
(二)、在我校注冊并取得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
式學籍一、二年級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除特困縣市總人數的15%。
二、申請條件:
國家政策規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學生可直接申請,其他學生按以下條件申請: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如享受農村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殘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喪失勞動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崗,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零就業家庭、“4050”人員家庭子女及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三、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執行。
四、評審和發放:
助學金的評審為每學期重新申請。國家政策規定的連片特困地區的學生,可直接申請認定,需提供相關材料,包括本人申請書、戶口本首頁復印件、戶主頁復印件、學生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
其他申請學生按以下程序評審:
1、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1) 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 家庭貧困情況調查表必須蓋有鄉(鎮)、村或民政部門的公章,如有低保證、殘疾證、下崗證等相關證明要附后。
(3) 戶口本首頁復印件,戶主頁復印件、學生本人戶口本復印件、學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 班主任召集班委和寢室長組成民主評議小組,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按專業、班級人數除直接申請認定人數的15%的比例,根據福建省信息技術學校助學金評選辦法進行資格審查和民主評議,在班級評定后交學校資助中心審查。
3、 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審后,提出本校當年和國家助學金獲資助學生名單,報學校研究審定后,在學校宣傳欄張榜公示、并拍照留取電子檔備案及備查,5個工作日內沒有異議后上報省廳(市局)職建處資助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聯系符合國家政策的發卡銀行辦理中職學生助學金卡。
4、 國家助學金于每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分二次發放,在財政撥款到賬后,學校將在最快的時間內采用銀行卡形式直接發放到獲資助學生手中。
五、管理與監督
1、黨和政府對中職學生實行的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是一項重大惠民政策,學校各部門和班主任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加強政策宣傳,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2、學校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和發放環節相關部門和個人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學校關于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管要求。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室共同加強監督,并舉報電話和舉報箱。
六、本辦法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二〇二〇年秋季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福建省信息技術學校學生資助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